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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无为市人武部新营区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7/22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无为市人武部新营区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WH09GC2020FJ7818 

标段名称

无为市人武部新营区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H09GC2020FJ781801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东方家园A区15幢 

联系人及电话

高杰
1322553158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为市无城中江花园1幢202室 

联系人及电话

夏春梅
1880553013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22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祺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617366.9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韩少杰 

证书编号:皖234131453436;皖建安B(2016)0061604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芜湖县人防疏散基地指挥中心,业绩金额:18286255.44元,建筑面积:6737㎡,业绩时间:2018年12月19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605085.1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奚商桑 

证书编号:皖234201679793;皖建安B(2017)0100972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广德县滨河学校教学综合楼,业绩金额:18522969.00元,建筑面积:7859.40㎡,业绩时间:2019年6月3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马鞍山市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6709685.68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赵喆 

证书编号:皖234191907963;皖建安B(2020)0216711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30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为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业绩金额:27721697元,建筑面积:9500㎡,业绩时间:2018年1月19日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芜湖永兴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未提供能证明业绩为政府性投资建设的且经过招标的中标公示网上截图);
2、安徽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未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册通用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规定(提供业绩时限不符合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的要求)
4、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无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六楼三号窗口),联系人:王工、金工,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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